韩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噪声扰民行为的执法力度的建议》(第1179号建议)收悉。经与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群众自发在居民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坝坝歌”活动逐渐增多,随之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形成关注热点。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探索提出了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噪声管理“三限”原则,即限定时间,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不准开展活动;限定区域,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开展活动;限定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装置。在日常执法管理中,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三限”原则的宣传,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一方面,公安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加强日常巡逻监控,对发现的噪声扰民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接到噪声扰民举报警情后,派出所及时出警,录音录像取证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宣传教育,告知其停止使用音响器材、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对不听劝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另一方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宁静行动”,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噪声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监管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种噪音扰民事件。特别是在中考、高考期间,以学校、居民区为重点,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考生创造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目前,人民群众基本接受“三限”原则,广场舞噪声扰民举报明显减少。
下步,市公安局将以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居民区为重点,通过宣传标语、横幅、温馨短信、现场提示牌及社区宣传栏、公开信、倡议书、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公众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参与群众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提倡群众自觉维护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科学引导、综合施策,以达到缓和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梁松涛
联系电话:63961636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室,万州区
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