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畅通为审查起诉阶段被决定不起诉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建议》(第0030号建议)收悉。经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公安部于2021年12月3日制定并对社会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通字〔2021〕19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确保《规定》的正确施行,公安部办公厅于 2021年12月17日配套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和《指南》均已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
《规定》和《指南》均指明了“犯罪记录”应当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对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均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因此,就您的建议中提出的为审查起诉阶段被决定不起诉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完全符合公安部《规定》和《指南》的。
当前,我市已经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纳入了《重庆市、区县、乡镇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对社会进行了公布,中国公民可向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我市也已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事项纳入了“渝快办”“警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快速办理。下步,我局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该事项办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公安部文件得到严格执行。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联 系 人:汪洋
联系电话:63964102
邮政编码:4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