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430号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重庆市安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的建议,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相关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实地调研,开展专题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随着保安行业的“放管服”改革,大量保安服务企业成立,既给保安行业带来新鲜血液,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一是积极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保安服务企业信息共享,指导督促加强我市保安行业规范管理,出台相关政策;二是研发推广保安监管系统,出台川渝通办、“放管服”等措施,实现“办理保安员证、物业保安备案方便快捷”的管理模式;三是规范派出所日常检查、区县公安机关集中检查、治安管理总队“双随机”抽查的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反保安服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我市物业保安及保安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保安服务行业整治工作。在全市开展保安服务行业整治活动,对保安从业资质审查、保安服务勤务监督管理、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管理、保安队伍教育培训、保安员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进行整治,全面清理、打击不符合从业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规范“保安员证”管理,强化“凡进必训”“持证上岗”,纯洁保安队伍。二是抓好保安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对全市保安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将保安员权益保障、保安员专业技能、保安业务开展等方面纳入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今年将完成第一次评价工作。同时,会同人力社保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权益保障方面的执法检查,针对不缴纳社会保险,拖薪、欠薪单位要依法及时查处。三是强化保安服务勤务监督管理。督促保安服务公司加强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规范着装,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强化备案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督促物业企业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地公安机关撤销备案。严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3日
联 系 人:黄伟、刘畅
联系电话:023—63961682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