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荣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我市斑马线设置的建议》(第0218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将3D彩色立体斑马线融入城市交通管理,特别是在白色斑马线间距空白处设计不同彩色图案、图标等体现我市文化风貌以及采用立体元素让斑马线从马路上“凸”起来的立体视觉效果的建议,其初衷应该是展现城市时尚风采、人文风貌和管理亲和力,提醒驾驶员在斑马线前提前减速。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人行横道线(又称斑马线)是道路交通标线的一种,通过清晰简洁的表现形式,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和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的法律意义,交通标线的设置必须是全国统一且表现形式法定规范,采用非法定表现形式易误导交通参与者,分散其注意力,如果因此而引发交通事故,显然违背了设置3D彩色立体斑马线的初衷。
通过网上查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曾在2009年设置了立体斑马线,其后江苏、浙江、河北等个别城市也开始设置类似斑马线,我市万州区也曾于2015年设置过类似斑马线,但在投入使用后由于存在较大争议,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法性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斑马线是交通信号的一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样式即为统一的样式)。交通标线的合法性是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基础,采用个性化元素来体现地方文化风采的斑马线违反了全国实行统一交通信号的法律规定。如果在这种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若以创意的、个性化的斑马线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将会引起执法争议。
二是规范性的问题。《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交通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明确了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交通标线是严肃的、统一的、标准的符号,个性化元素的交通信号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对斑马线的视认效果。
三是实用性的问题。机动车驾驶人是在具有一定速度的动态状态下视认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的组成元素越简单、越清晰、越统一越容易被驾驶人识别,而个性化交通信号会增加驾驶人对交通信号的阅读和理解时间,从而增加相应的反应时间,这些时间的增加都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增加。
通过对机动车驾驶人对3D彩色立体斑马线的反应调查,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看到这种斑马线时会产生非常明显的应急反应,大都会采取紧急刹车或者紧急避让的应急避险行为,这种紧急避险行为极易引发追尾等事故发生。第二次看到时反映情况与第一次相比较则有明显的下降,在多次出现后,驾驶人就会已习以为常,将不会产生设计初衷时的强烈效果,所以3D彩色立体斑马线对经常看到的机动车驾驶人效果非常有限。反之,由于驾驶人看惯了3D彩色立体斑马线,很有可能在路上遇到真正的障碍物时,会出现因习惯而直接不减速的撞上去,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相较于传统的斑马线,3D彩色立体斑马线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但是通过一些城市的使用也发现其存在明显的弊端,就整体而言弊大于利,这也是没在大范围得到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为交通标线的设置有其法定性、规范性要求,我市的斑马线将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统一的设置。
近年来,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礼让行人”和行人“安全过街”的遵从度,规范斑马线上的交通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规范设置斑马线的前提下,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过街宣传引导工作,切实提高每个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纪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深入开展“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人通行秩序文明劝导”等相关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在公共场所广泛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和安全提示,并通过室外LED屏、楼宇电梯电视等载体播放温馨提示,组织上街劝导等主题宣教活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三是以学校、机关单位、大型企业、街道社区等特定人群集中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行人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讯通、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等发布文明出行温馨提示、倡议,深化守法出行教育。
下一步,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持续依托各类媒介深度开展行人守法过街宣传,广泛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加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进一步减少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发生,让“斑马线就是生命线”“礼让行人”的意识深入人心。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4月6日
联 系 人:孙翔
联系电话:63753068
邮政编码:4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