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建议》(第0566号提案)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有关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的总体部署,2018年以来,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持续推进交通隔离护栏等设施规范化设置工作,强化交通设施精细化维护管理,提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品质。
一、科学规划隔离护栏距离的建议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要求,快速路和主干道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300-500米,次干道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150-300米。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规范设置隔离护栏。针对城市道路新改(扩)道路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范设置;针对在役道路,根据路网规划、群众关切、舆情反映、交通事故、道路等级、技术参数等综合因素,按照“一点一方案”综合评估论证后,科学规范设置隔离护栏。
二、加高过低的隔离护栏的建议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要求,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宜低于110cm,并不得低于90c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cm。综合考虑国家及行业标准,原则上人行护栏高度统一为110cm。2018年以来,按照《城市道路隔离设施品质提升方案》“以人为本、规范有序、大气雅致、突出特色”的总体原则,我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城市道路护栏等隔离设施专项提质工作,着力解决目前主城区城市道路人行护栏、中央隔离栏、防撞护栏、绿化隔离栏等隔离设施颜色五花八门、材质样式繁多、大小规格不一等严重影响城市品质的突出问题,累计整治约133公里中央隔离护栏设置。
三、合理恢复或新设斑马线的建议
2015年以来,我局持续开展人行横道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礼让行人、守法过街” “我文明、靠右行”地面文字标识施划工作,切实保护行人过街安全,维护良好通行秩序。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进一步规范人行横道交通标志标线,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超市、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站等人流较为集中区域,要求人行横道标线应划必划,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路面宽度大于30米,或路段、路口进出口机动车道6条以上(含),或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米(不含非机动车道)的人行横道,科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充分科学评估论证,持续推进隔离护栏规范设置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联 系 人:钟继科
联系电话:63753068
邮政编码:4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