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的建议》(第0983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保障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行〔2016〕430号)要求,为保障在押人员基本生活条件,财政部、公安部对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进行了明确,2016年两部下发的伙食实物量标准为最新标准。
二、目前我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经费保障标准
(一)市级看守所:2021年,考虑到食品物价持续上涨及我市财力状况,在参考部分省市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向市政府专题请示调整市财政保障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保障标准。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起,市级保障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标准从2940元/人·年调整至3500元/人·年,整体标准较原标准上涨19%。该保障标准与周边省市保障标准相当,并高于贵州省。
(二)区县两级看守所:2018年1月以来,我市区县两级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执行标准为《关于调整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渝财行〔2017〕56号)规定的2940元/人·年。为推动区县两级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标准适时调整,市公安局根据市财政局意见,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当地财政,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及物价变动实际情况,参照市级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标准予以相应调整。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持续关注每年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特别是粮油、肉类、蔬菜、调料等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并根据物价变动、财力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经费保障标准。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3日
联 系 人:许茂芬
联系电话:023—63757136
邮政编码: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