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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10XB/2022-0030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公安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2-07-11 [ 体裁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骆文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酒驾、醉驾设点频繁检查改为抽查的提案》(第109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酒驾宣传与打击震慑,我市酒驾醉驾交通肇事案件逐年下降,但是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的特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小型客车和摩托车驾驶人酒驾醉驾高发。据统计,今年以来小型客车驾驶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约占查处总量的70%,摩托车驾驶人约占29%,小型客车驾驶人酒驾醉驾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也在此类事故中占比最高,因此应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常态化严管严查态势,以保障全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按照公安部酒驾整治统一部署,我局建立酒驾专项整治机制,持续开展零酒驾系列严管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酒驾醉驾高压态势。

一、规范设置检查站点。专门制定相关规范,规范酒驾醉驾路面查处工作。在检查酒驾醉驾时,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合理选择安全、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避开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危险隐患路段,优化检查方法,严防因检查酒驾醉驾造成大范围交通拥堵。并按照由远及近原则,在来车方向连续使用警告、禁令、指示等交通标志设置预警区,连续使用锥筒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等安全防护装备设施设置警戒区,引导车辆按指定区域停车检查。

二、突出执法整治重点。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认真分析全市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结合代驾企业有关数据,科学安排勤务,突出整治重点,重点加大酒驾醉驾高发时段、路段的巡逻频次和检查力度,坚持常态化夜查与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管控针对性,提高执法震慑效果。在严管城市的同时,通过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等方式,将警力向城乡结合部、乡镇延伸,加强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查处,保持常管常严治理力度。

三、广泛宣传警示提示。利用各类媒介,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常态化宣传酒驾醉驾危害及后果,定期曝光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整治效果,并针对节假日等酒驾醉驾高发时间节点,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不断巩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主动协调餐饮娱乐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在餐桌、电梯、大堂等显眼位置,粘贴杜绝酒驾醉驾等提示警示标语,大力营造全社会拒绝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下步,我局将加强工作统筹,注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保障交通安全和畅行秩序前提下,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组织部署好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2 412

人:陈雪佳

联系电话:02363753128

邮政编码:4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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