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召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危险驾驶罪酒精值含量的建议》(第083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把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作为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之一,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执法整治工作,广泛开展“拒绝酒驾”主题宣传活动,着力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交通事故,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取得了积极成效。
经统计,2018年至2022年期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查处的醉驾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30毫克/100毫升、130-159.9毫克/100毫升、160-199.9毫克/100毫升、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分别占案件总数58%、13%、17%、12%。
从医学分析和执法实践看,我局认为现行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入罪标准,及我市当前执行的血液酒精含量80-130毫克/100毫升以内、无其他加重情节的醉驾犯罪酌定不起诉标准较为合理,有力震慑了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从医学分析看,人教第4版《法医毒理学》明确指出“血液乙醇浓度达1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时人体可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兴奋、陶醉、头昏眼花、困倦等”。二是从事故风险看,血液酒精含量与事故风险成正比,2018年至2022年查处的醉驾案件和醉驾事故比率达到15%。其中,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30毫克/100毫升、130-159.9毫克/100毫升、160-199.9毫克/100毫升、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每百起醉驾案件发生事故的概率分别为6.6%、25%、28%、33%,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风险越大。三是从危害程度看,近5年来醉驾事故致人伤亡事故起数占到醉驾事故总数的55%。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对于达到了法定入罪标准(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案件,均以涉嫌醉驾类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在无充分科学依据和实验验证前提下,贸然提升醉驾案件酌定不起诉标准,不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且据了解,各省市(自治区)公检法机关对无其他严重情形的醉驾酌定不起诉标准不一,不利于全国一体化的醉驾防治工作。为此,我局已向公安部交管局专题报告,建议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全国统一的醉酒驾驶酌定不起诉标准。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联 系 人: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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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