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先行先试对新能源摩托车上“绿牌”的建议》(第0204号)收悉。经与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暂无新能源摩托车号牌种类。为助推新能源摩托车产业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出行理念,回应广大摩托车驾驶人的呼声,填补新能源摩托车号牌标准化空白,2023年2月,我局已向公安部交管局专题报告,建议适时修订机动车号牌标准,增加新能源摩托车号牌种类。同时,建议充分考虑重庆作为全国著名摩托车工业生产基地,先期将重庆纳入首批新能源摩托车号牌试点城市范围,积极促进新能源摩托车产业链聚集发展。
待公安部确定新增新能源摩托车号牌并将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新能源摩托车产品认证及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税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购置税法》积极开展新能源摩托车购置免征收服务工作。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市级部门,配套修订完善相关管理服务措施和制度,共同助推新能源摩托车行业发展。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2日
联 系 人:冉一阳
联系电话:023—63753538
邮政编码:4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