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言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工作的建议》(第0479号)收悉。经与市高法院、市司法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职能部门立足本职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工作。2019年8月,市公安局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规定》(渝公发﹝2019〕85号),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防止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一、关于法律文书转递工作
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工作,事关基层政权巩固,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高法院及时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全市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送达相关裁判文书。另一方面,全市各监狱和公安机关各级看守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或者刑满释放后十日内,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各区县公安机关收到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送交罪犯居住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进行报备。公安、法院、司法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信息共享,有效确保了刑罚执行工作。
二、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各执行地派出所,严格按照《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规定》要求,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纳入有效管理,具体如下:一是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报到后和执行期满时,辖区公安派出所向其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送达《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管通知书》和《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二是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报到后对其进行第一次谈话,以后每季度一次、特殊敏感时期视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谈话;每月了解核实一次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岗位职务、政治权利行使、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填写监督管理工作记录。三是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每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送辖区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管情况通报名册,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考评机制,提高监管效果。四是在人大换届选举和“两委”换届选举前,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向换届选举机构和选举委员会等提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名单,坚决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三、关于建设全市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信息库
由于公安机关是专用网络,目前与法院和司法等部门间的网络未能实现直接互联互通,以致相关法律文书不能通过网络流转。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建设全市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信息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下步工作中,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将继续依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得到有效执行。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4日
联 系 人:张懿丹
联系电话:023—63962383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