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上学时段四周的绿灯时长不低于20秒的建议》(第0902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市教委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在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保证课程设置、课时总量和整体教学秩序情况下,结合各区县交通、学校规划布局实际,对上放学时间作出了相关具体安排;市公安局指导督促各区县特别是中心城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校园周边以及主要通道交通流量流向的变化,采取动态优化信号配时、科学设置护校勤务、排查整治交通设施、持续开展秩序整治等工作措施,全力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一、动态优化信号配时。针对中小学春季开学,提前预判校园周边易堵路段和时段,健全完善校园周边信号灯基础台账,提前对166所中小学周边222个信号灯路口预设信号配时方案,特别是在上放学时段,优先保障行人安全过街。按照《城市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有关交叉口行人过街设计步速需满足1米/秒设置要求,目前中心城区多数中小学周边路口行人过街时长均在20秒以上,部分行人过街需求较大的学校路口在30秒以上。同时,强化上放学时段交通运行监测,根据校园周边流量流向变化,动态优化调整信号配时方案,确保校园周边道路通行有序。
二、科学安排护校勤务。根据学校上放学时间,按照 “定时、定岗、定责”要求,精准设置护学护校勤务岗位,加强进出校园道路及周边主要干道的指挥调度,确保重点时段和主要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同时将次干道、支路内的学校及幼儿园纳入巡逻岗的必巡线和必巡点,切实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目前,中心城区共设置交通护学勤务岗位143个,累计投入警力达2145人次。
三、排查整治交通设施。与辖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建立完善联动机制。针对新校及周边道路建设,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292号令)中“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要求,同步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针对已投入使用学校,根据《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按照应设必设的原则,常态逐校开展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不规范、缺失的人行横道线、人行信号灯、警示提示、限速等交通设施,并同步做好日常维护。今年以来,已排查整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规范设置421处。
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围绕校园周边道路,持续推进以违停扰序、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不礼让行人、行人乱穿、摩托车飙车炸街等为重点的交通违法整治。2023年以来,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共1.5万余起。
另外,针对您提出“取消黄灯”的建议,交通信号灯作为一种明确路权、指引行停、规范秩序的设施,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科学、合理设置和使用信号灯成为公安交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的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而黄灯的作用主要是净空交叉路口,起到警示和缓冲的目的;黄灯亮起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该减速停车。若没有黄灯过渡,直接由绿灯转为红灯,比较容易发生车辆急刹引发追尾事故,故暂无法取消黄灯。针对部分车辆加速闯黄灯通行的情况,市公安局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出行警示提示,引导市民文明守法驾驶。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提升、缓堵促畅行动部署,结合城市路网更新行动,按照“路口精细、路段高效、路网均衡”的原则,持续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提升信号配时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出行体验。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3年 4 月24日
联 系 人:闫建华
联系电话:023—63753131
邮政编码:4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