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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4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24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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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69号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4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庞登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勤务用车编制的建议》(第0646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财资〔2021〕137号)等规定,与其他党政机关一样,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时批复的编制实行总额控制,不得无编制或者超编制配备。“车改”时批复的车辆编制,主要根据公安机关人员编制核定,不包含警务辅助人员。同时,车辆编制属于中央管理事权,截至目前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勤务用车暂无相关政策依据。

一直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保障工作。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奖励、社保、装备、服装、训练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以及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勤务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是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具备相应资格的,可以按规定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操控警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设备”,该规定为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经市公安局积极争取,2023年市财政局在财政保障形势异常紧张的情况下,下达给区县公安机关的转移支付资金增长了约6%,并下发通知要求区县财政将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报废更新纳入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投向予以保障。2024年,经市公安局积极汇报,公安部装财局已将警务辅助人员车辆保障纳入2024年工作重点。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配合公安部装财局加强调研,力争从中央层面制定出台警务辅助人员勤务用车配备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持续关注公安工作,继续为重庆公安发展建言献策。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

联 系 人:王晓祎

联系电话:023—63960756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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