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70号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桂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辅警人员经费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保障的建议》(第1125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保障工作。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奖励、社保、装备、服装、训练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财力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辅警的薪酬保障标准,并结合辅警的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核定相应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该规定为规范和提升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
按照财政分级保障原则,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属各区县(自治县)事权,应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财力水平等因素科学决策并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目前,全市现有相关转移支付的测算与分配已充分考虑了各区县(自治县)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等因素,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统筹用于涉及本级事权应承担的支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协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并积极向公安部、财政部汇报,力争从中央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警务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持续关注警务保障工作,继续为重庆公安发展建言献策。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
联 系 人:封涛
联系电话:023—63960728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万州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