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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4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5-24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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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86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政协次会议第0534号提案答复的函

蒋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第0534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于2021年申报立法项目,积极推动我市养犬管理立法;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3年6月1日施行。施行以来,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各区县强化措施、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各项工作。2023年以来,各职能部门扎实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制作一批创意短视频、长图、H5等新媒体产品,刊播报道200余篇,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查处违规行为3000余起,调解纠纷4000余起,犬只伤人警情和犬噪声警情总体同比下降,整治违规养犬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养犬数量较大、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不高、养犬基础设施不足等原因,整体管理水平和效果距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养犬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目前,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正在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持续整治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开展养犬专项整治。2024年1月起,组织区县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视频、音频、海报、标语、横幅和各类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适时曝光典型违规行为,并在办理养犬登记时督促学习养犬行为规范;通过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督促养犬人规范养犬;通过清理犬只底数、办理养犬登记,发现和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报告党政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并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予以帮助支持,加大力度常态捕收流浪犬。

二是大力查处违规行为。始终坚持把查处违规养犬行为作为整治突出养犬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坚决依规查处,规范处置涉犬警情,逐步提升查处数量、提升处罚幅度,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保持对违规养犬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推进服务管理“一件事”。在现有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功能,加快推进养犬服务管理“一件事”,围绕犬只免疫、登记、违规行为查处记录、文明养犬宣传、犬只收容、领养、犬尸无害化处理等事项,认真谋划、积极推动,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力争实现养犬登记“一网通办”和养犬全流程闭环管理,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服务,为基层提供更高效管理平台。

四是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共治。充分发动督促物业、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经营单位开展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日常性宣传引导和劝阻、制止;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积极作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收集养犬信息,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协助犬只防疫、养犬登记办证等工作;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收容、领养。

五是组织实施好《条例》。加强与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建立高效运转的协作联动机制,科学分工、强化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推动各区县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落实街道、乡镇政府落实犬只防疫责任,履行好控制和处置流浪犬职责。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联 系 人:钟开华

联系电话:023—63961585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漆莉委员、方仁东委员、陈戈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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