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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6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8-07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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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143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政协次会议第1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重庆市〈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管理办法〉2023版的建议》(第108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单独查验点管理纳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管理办法》的建议

2021年,我局交巡警总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和上门查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单独查验点的设立条件、违规后的处理、日常监管等规定,故未将单独查验点的管理纳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管理办法(2023版)》。为便于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有所区分,我局认为暂不宜将单独查验点的管理纳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管理办法》。

二、关于单独查验点违规查验后只暂停涉事查验点业务,其他单独查验点正常开展车辆查验的建议

经请示公安部交管局,公安部交管局明确答复虽鼓励有条件的销售企业设置单独查验点实行“多点查验”,但查验只是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一个环节,单独查验点只是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的组成部分,如违规查验,按现行管理措施应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作为管理主体进行处理。经了解,广东、江苏等其他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单独查验点违规的,均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作为主体进行处理。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日

联 系 人:范睿琦

联系电话:023-63753536

邮政编码:400039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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