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4〕170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薛兰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休闲广场、步行街和人行通道禁限行摩托车的建议》(第1130号)收悉。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协办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外卖车辆在人行道、车行道内乱停乱行问题,我局从我市山地城市和未“限电禁摩”的实际出发,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宣传引导、路检路查、教育劝导、严管整治等措施,持续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是规范车辆行停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积极研究设定休闲广场、步行街和人行通道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限行区域,并在显眼位置设置禁限行标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摩托车划定专用通道,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引导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规范行车、停放。
二是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深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宣传普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骑行、停放习惯,提升守法安全出行意识。今年以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752场次,推送提示信息6.8万条,发布相关违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317篇(次)。
三是开展综合执法整治。联合消防救援、经济信息、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摩托车“飙车炸街”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检查和劝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骑行10万余次,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人行道行驶等交通违法7800余起。
四是严格车辆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加强摩托车登记、检验管理,严禁非法改装等违规摩托车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截止2024年8月,已对约140万余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备案。
五是强化驾驶人考试审验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加强摩托车驾驶人培训工作。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进行严格审验。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2日
联 系 人:冉一阳
联系电话:023—63753538
邮政编码:400039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