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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5-002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5-09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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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556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6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谭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代步四轮车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关于完善相关法规、严格执法管理、购买保险、加强销售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驾照制度等事项已经采纳;关于实行年审机制、优化交通设施、鼓励技术创新与推动产业升级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规事项

    此事项已经采纳。2018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指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从清理整顿生产销售企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就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作出部署,并提出要加快制定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加快研究提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20247月,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渝公发〔202464号),从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多跨协同开展全链条管理工作。

    二、关于严格执法管理事项

    此事项已经采纳。按照《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依法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渝公规〔20245号),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331日,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安全文明驾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通行。我局交管部门配套出台采集赋码、限行管理、执法查处、舆情应对四个规范性指导意见,并针对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采取警告教育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超员、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4年,全市共查处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000余起,涉三四轮摩电车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1%36.8%

    三、关于购买保险事项

此事项已经采纳。由于低速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无法强制其购买交强险,但公安交管部门鼓励低速电动车车主购买相关商业类保险,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权益。

四、关于加强销售监管事项

此事项已经采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低速电动车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积极配合严禁违法准入新增产能、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具体任务。编制《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低速电动车监管执法工作指引》,明确检查内容、常见违法、检查方法、法律适用等内容。对动态掌握的363家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逐一建立监管台账,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视线,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低速电动车行为,责令整改存在问题的销售企业46家,立案查处销售三无产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16件。

    五、关于加强质量监管事项

此事项已经采纳。市经济信息委立足职责,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源头治理,督促各区县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自查整改工作。目前,我市无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

六、关于实行年审机制事项

此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由于低速电动车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国家亦尚未制定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未将低速电动车产品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之规定,暂不能对其实施强制检验措施。

七、关于加强安全教育事项

此事项已经采纳。2024年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农村地区老年驾驶人、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专门编发《农村老人交通安全防护手册》,组建交通安全宣讲团和39支、1553人的交通安全宣讲队伍,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着力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针对春运、踏青、避暑、冬季冰雪等不同季节群众出行特点,组织开展进农村宣传646场,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143场,更新宣传标语、宣传栏2475处,并利用流动宣传车在赶场日、红白喜事等开展流动宣传服务。依托道安办平台,协同乡镇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和农村用工大户,采取电话、短信或上门入户等方式,落实点对点面对面全覆盖宣传警示。

八、关于实行驾照制度事项

此事项已经采纳。20249月,我局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渝公规〔20245号),将我市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331日,允许低速电动车临时上路通行,同时要求驾驶者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安全文明驾驶。同时,我局出台公安交管惠民有感”10项便利措施和强企富民”5项改革措施,为群众办理驾考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九、关于优化交通设施事项

此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由于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电动四轮车的车辆属性和类别现未确定,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暂无法依其特性设置行驶线路以及相应的交通设施。

    十、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与推动产业升级事项

此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及我市《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不得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公安局

                                                              2025421

联 系 人:曾晓毅

联系电话:023—63753379

邮政编码:400054

抄送: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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