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5〕62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9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沛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看守所工作相关的建议》(第073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加强看守所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和基本服务、落实律师会见法律规定等事项已经解决;允许在押犯在除笔录外其他材料上签字画押的建议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律师会见权益保障的建议事项
(一)加强看守所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25年4月2日公安部印发《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通信权利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细化明确贯彻落实措施;全市公安监管部门将学习贯彻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警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新变化、新要求,并做好沟通宣传工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同时,将律师及会见过程中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市公安局监管总队业务指导和巡查调度、服务诉讼电话回访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标本兼治,切实提升看守所法治文明建设水平。
(二)提升看守所基础设施设备和基本服务。一是针对“加强硬件保障和服务保障,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设立律师工作室/点”的建议,我局鼓励有条件的看守所通过设立律师工作室、休息区,划定律师专用停车位,向律师提供免费餐食等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同时,加强电脑、打印设备等硬件设施检修维护,确保运行状态良好。目前,全市看守所均在接待大厅设置了律师等候休息区,并配备储物柜、座椅、打印机等设施,部分看守所已落实设置律师工作室、划定律师专用停车位、向律师提供免费餐食等要求。二是针对“律师可以携带电脑会见”的建议,我局通过下发工作通知、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对公安部、司法部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强调、培训,要求全市看守所严格对照执行,并加强制度公示告知和检查监督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调查处理。
(三)落实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针对“全面实行我市看守所公休日会见制度”的建议,根据《规范》“看守所正常工作时间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的,经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师会见”的规定,我局进一步优化完善延时会见、非工作时间会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满足会见需求的,可将会见结束时间延长至下班后一个小时;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同意,可利用公休日安排会见。目前,全市看守所均按要求提供延时会见、非工作时间会见服务。
二、关于允许在押犯在合法合理的材料上签字画押的建议事项
针对“应当允许在押犯在合法合理的材料上签字画押”的建议,根据《规范》“律师会见时可以制作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阅读、签字”的规定,除律师会见时制作的笔录可以交由在押人员签字外,其他材料的签字暂无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依据。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冉军
联系电话:023—63758862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涪陵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