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5〕75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5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钟小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建议》(第1105号)收悉。经与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认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统称《市燃管条例》)第五条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工作需求亟需修订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市燃管条例》有关“禁放”规定
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市燃管条例》规定,禁放区域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和渝西片区11个区的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该规定既确保了人烟稠密、高层建筑、各类公共设施密集区域的安全,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时充分尊重了部分群众的燃放意愿。
二、我市施行修订《市燃管条例》成效
修订通过的《市燃管条例》自2019年2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连续7年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员死亡、重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了空气、噪声污染,降低了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风险,为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5年稳定在325天以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国家层面立法修订
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市《市燃管条例》的上位法和立法依据,目前应急管理部正在牵头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形成修订草案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您提出的修订《市燃管条例》相关规定的建议,经与协办单位共商认为:为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宜待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完成颁布施行后,根据国家层面立法最新规定,结合我市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需要,依法启动修订《市燃管条例》的相关工作。
下一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修订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精神,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立足我市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实际,综合安全、环保、群众意愿等各种要素,科学平衡公共安全、环境污染与尊重民俗传统、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的关系,遵循“禁”与“放”平衡适度的原则等开展修订调研,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适时启动对《市燃管条例》的修订。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联 系 人:万彦里
联系电话:023—63961569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合川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