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5〕73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74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提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的建议》(第097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调整中心城区限行政策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做好与上一轮桥隧错峰通行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桥隧错峰通行成效,去年以来,我局会同城市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级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共同研究,基于当前中心城区交通运行实际, 历经多轮现场调研及评估论证,一致认为继续维持现行错峰通行时段(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和区域(20桥4隧)不变为最佳。同时,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政策,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也要求,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因此我市新能源汽车暂时不纳入错峰通行实施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今年交通运行状况,对内环周边临近区域未纳入错峰通行的寸滩长江大桥、马鞍石大桥、礼嘉嘉陵江大桥、水土新城大桥、蔡家嘉陵江大桥、嘉悦大桥、白居寺长江大桥、鱼洞长江大桥、慈母山隧道、南山隧道和小泉隧道等主要桥隧和错峰时间,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分析,不断优化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减少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联 系 人:郭明卫
联系电话:023—63753397
邮政编码:400054
抄送:梁平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