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6〕42号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4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道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交通违章处理机制释放汽车租赁行业运力的建议》(第121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解决积压交通违法、优化交通违章处理机制等事项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网约车及出租车行业为适应市场竞争,降低经营成本,采取临时、短期招聘具有从业资格驾驶人或将车辆租赁他人经营的方式开展客运经营,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对于驾驶人或承租人推诿、逃避交通违法行为,企业无有效措施督促处理,造成违法积压,影响车辆年审。结合汽车租赁行业上述现状,以及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安交管部门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关于解决积压交通违法的事项
一是开展座谈走访调研。公安交管部门已与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部分企业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就当前租赁车、网约车交通违法处理问题、企业需求建议等进行座谈讨论,并前往市出租汽车公司等租赁企业实地调研车辆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解读说明政策规定以及当前推行的便民利企措施,提升助企纾困工作质效。二是制定执法工作指引。针对我市租赁企业反映的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常见问题,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制定《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常见问题处置指引》《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等系列执法指引,进一步规范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的流程、时限、方式以及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三是规范窗口执法行为。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公安交管部门组织专人通过线上巡查、现场暗访等方式对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开展常态督导检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刁难群众,违反管辖规定、办案时限等违规执法问题。
二、关于遏制问题增量的事项
一是升级违法转移申请渠道。依托公安部“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开通运行租赁车交通违法转移渠道,并积极对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来渝,针对企业使用中反映的系统问题进行优化升级,打通系统操作堵点难点,便捷用户使用。汽车租赁企业在“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注册为单位用户,并将名下车辆租赁合同备案后,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将记录在车辆名下的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该违法行为将不再影响租赁车辆上线审验。该渠道自开通运行以来,我市租赁汽车企业已成功申请转移了9800余条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拓宽网上自助处理渠道。为进一步便捷营运车交通违法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减少企业“往返跑”,公安交管部门已进一步优化升级“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使用性质为租赁、出租客运、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自助处理。三是建立两级联系机制。公安交管部门与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通过开展调研交流和政策宣讲,及时办理和解决租赁车违法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各区(县)公安局交管支(大)队明确了专门领导和民警与辖区租赁企业、出租车企业建立对接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日常宣传、咨询答疑、个案研究等工作,并指导督促企业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清理、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026年2月5日,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专程到我局交管总队,送上“精准施策助推发展,心系行业排忧解难”锦旗,对公安交管规范便捷网约车和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表示感谢。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上述措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积极做好助企纾困。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附件: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5日
联 系 人:董连春
联系电话:023—66292686
邮政编码:400054
抄送: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
附件
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