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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6-002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5-20
[ 发布日期 ]
2026-05-20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5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6-05-20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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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同意公开

渝公函〔202663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597

提案答复的函

李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桥隧错峰出行措施,引导绿色出行的提案》(第059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全国仅北京和上海对非纯电动的新能源车辆进行了限行,北京市2013年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界定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上海市基于缓解拥堵的原因,对所有外地号牌车辆(含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进行限行。除北京和上海之外,国内其他城市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标准定义新能源汽车,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相关政策。我市暂未出台新能源汽车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为243.9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和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分别为53.95万辆和189.98万辆,新能源汽车中纯电车和非纯电车占比分别为67.86%32.14%

经研究,现阶段暂不适宜扩大错峰通行的实施对象。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我市正着力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将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放在打造主导产业集群的首位,2025年我市以278.8万辆的汽车全年产量位居全国榜首,体现出我市作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强市的地位。若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错峰通行措施,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二是我市并未出台本地的新能源汽车界定标准,广大市民认知中的新能源汽车既包括纯电新能源汽车,也包括非纯电新能源汽车,如果区别对待将引发市民的广泛争议,政策实施的阻力较大。三是我市外地新能源车辆总体占比较低,若对外地新能源车辆单独实施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措施,对缓解中心城区路网交通压力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影响我市开放、包容的城市形象。

二、下步工作

下步,我局将在市城治办的统筹下,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缓堵促畅攻坚行动,着力通过堵乱点治理、停车治理、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优化、推动公交出行等措施,不断提升交通治理水平,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综合治理。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适时优化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政策。

此复函已经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

                                                              2026511

人:郭明卫

联系电话:023-63753397

      邮政编码:4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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