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法定依据 |
1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的监督检查 | 市、区县级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2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市、区县级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3 | 对印刷业进行监督检查 | 市、区县级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4 | 对典当行进行监督管理 | 市、区县级 | 《典当管理办法》 |
5 | 对旅馆业进行监督检查 | 市、区县级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6 | 对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市、区县级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7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的监督管理 | 市、区县级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
8 | 查验枪支 | 市、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9 | 对网约车平台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检查 | 市、区县级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1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市、区县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备注:1.本清单为公安领域主要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分批公布;2.因清单调整需履行相应程序,故清单事项未及时变更的,以法律法规等设定依据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