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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 “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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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公布《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奖励办法》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制定《奖励办法》?

答:制定《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协助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夯实群众基础,形成良好的群防群治工作局面;有利于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加大对“三非”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有利于推进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正面引导、强化激励,提升举报奖励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奖励办法》所称的三非及偷渡案件有哪些?

答:“三非”案件是指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行政案件;偷渡案件是指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冒用证件出境、入境,逃避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以及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行政案件。

构成刑事案件的奖励,由各级公安机关犯罪举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获得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情况;

(二)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公安机关有所掌握,但提供和举报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

(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为防止、制止和惩治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提供和举报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答: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拨打局长公开电话(电话号码:023-966555);

(三)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短信;

(四)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五)通过市公安局互联网有奖举报网站;

(六)通过信函等邮政方式;

(七)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提供和举报;

(八)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奖励办法》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特殊情况,公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应当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少,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奖励300元(含)到3000元;

(二)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较大作用的案件,奖励3000元(含)到5000元;

(三)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重大作用、防控疫情有重大价值的案件,奖励5000元(含)到10000元(含)。

一人多次提供或举报同一案件线索、一人提供和举报不同案件线索或者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如何分别进行奖励认定?

答:一人多次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仅奖励一次;一人提供和举报不同案件线索的,应当分别予以奖励。

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线索价值,综合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价值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奖励程序何时启动,如何领取奖励?

答:奖励程序应当在提供、举报的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提供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需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供人、举报人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借提供、举报线索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能否获得奖励?

答:外国人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的,适用本办法,可以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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