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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 “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2-08-02

2022年8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公布《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奖励办法》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制定《奖励办法》?

答:制定《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协助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夯实群众基础,形成良好的群防群治工作局面;有利于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加大对“三非”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有利于推进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正面引导、强化激励,提升举报奖励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奖励办法》所称的三非及偷渡案件有哪些?

答:“三非”案件是指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行政案件;偷渡案件是指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冒用证件出境、入境,逃避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以及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行政案件。

构成刑事案件的奖励,由各级公安机关犯罪举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获得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情况;

(二)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公安机关有所掌握,但提供和举报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

(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为防止、制止和惩治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提供和举报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答: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拨打局长公开电话(电话号码:023-966555);

(三)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短信;

(四)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五)通过市公安局互联网有奖举报网站;

(六)通过信函等邮政方式;

(七)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提供和举报;

(八)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奖励办法》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特殊情况,公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应当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少,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奖励300元(含)到3000元;

(二)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较大作用的案件,奖励3000元(含)到5000元;

(三)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重大作用、防控疫情有重大价值的案件,奖励5000元(含)到10000元(含)。

一人多次提供或举报同一案件线索、一人提供和举报不同案件线索或者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如何分别进行奖励认定?

答:一人多次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仅奖励一次;一人提供和举报不同案件线索的,应当分别予以奖励。

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线索价值,综合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价值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奖励程序何时启动,如何领取奖励?

答:奖励程序应当在提供、举报的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提供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需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供人、举报人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借提供、举报线索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能否获得奖励?

答:外国人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的,适用本办法,可以获得奖励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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