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4号,以下简称《办法》)是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地方规章。《办法》是根据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不断发展的现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2009年11月12日发布的《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30号)基础上,经调研借鉴国内典型省市有关规章制定经验,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咨询、严格审核审查,于2016年6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6月17日公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6条。其中,“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本规章的目的、适用、基本原则、部门职责、保密基本要求;“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整合”规定了视频系统建设规划编制要求,应当建设和禁止建设视频系统的区域和场所,视频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基本标准规范、建设和撤除备案、档案管理、整合共享等要求,明确了视频系统建设、维护和整合所需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特别明确除《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区域和场所建设视频系统。“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主要规定了视频系统使用、维护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行为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四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21种违反《办法》的行为及相应处罚类型、处罚幅度。“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和原地方规章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