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禁毒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2025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禁毒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渝公规〔2025〕3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便于公众理解适用,现就《裁量基准》解读如下。
一、《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指出目前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国务院2024年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中要求“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基准”。为落实上述会议和讲话精神,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该《裁量基准》,一方面规范我市公安机关禁毒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我市公安机关能够严格依法、规范、合理行使上述行政权力,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另一方面有助于群众熟悉掌握,为群众申请和办理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二、《裁量基准》的制定过程
起草《裁量基准》文本后,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舆情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内征求全市公安机关意见,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征求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市公安局2025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30日印发。
三、《裁量基准》涉及行政权事项的确定原则
按照“高频使用、边界清晰”的原则确定此次《裁量基准》进行规范的行政权事项。主要是公安禁毒行政管理中使用较为频繁,且权力性质和边界明确、无争议的行政权力事项。
四、《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
第一部分行政强制部分,对涉嫌吸毒人员强制检测,明确了强制事项名称、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强制权限等。
第二部分行政检查部分,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购买、销售和运输情况进行检查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等。
第三部分行政许可部分,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的许可,对相关企业购买、运输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6项许可和备案事项进行审批和登记,明确了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办结时限、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等。
五、《裁量基准》的实施时间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因此,该裁量基准确定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