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三非”案件是指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行政案件;偷渡案件是指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冒用证件出境、入境,逃避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以及协助非法出境、入境行政案件。
构成刑事案件的奖励,由各级公安机关犯罪举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答:获得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情况; 二、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公安机关有所掌握,但提供和举报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 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为防止、制止和惩治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答: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少,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奖励300元到3000元;二、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较大作用的案件,奖励3000元到5000元;三、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重大作用、防控疫情有重大价值的案件,奖励5000元到10000元。
答:奖励程序应当在提供、举报的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提供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需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答:借提供、举报线索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