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问答

日期:2022-12-14

1.《奖励办法》所称的三非及偷渡案件有哪些?

答:“三非”案件是指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行政案件;偷渡案件是指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冒用证件出境、入境,逃避边防检查,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以及协助非法出境、入境行政案件。

构成刑事案件的奖励,由各级公安机关犯罪举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获得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获得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情况; 二、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公安机关有所掌握,但提供和举报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 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为防止、制止和惩治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3.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少,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奖励300元到3000元;二、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较大作用的案件,奖励3000元到5000元;三、查获“三非”或偷渡人员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或对维护安全稳定有重大作用、防控疫情有重大价值的案件,奖励5000元到10000元。


4.奖励程序何时启动,如何领取奖励?

答:奖励程序应当在提供、举报的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提供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需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5.提供人、举报人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借提供、举报线索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三非及偷渡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六稳""六保" 线索征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