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信用等级评价周期多长?
答:信用等级周期为一年,期满重新评定。原等级及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
2、问:新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是否参与评定?
答:新设立的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自许可、备案之日起不足6个月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
3、问:本办法中的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在本市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以及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