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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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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使用门楼号牌的社会单位和市民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门楼号编制应当统一规范,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单位或个人不得挑选吉祥号。

(二)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为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名称。国家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中或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有关民事、商务、社会事务等活动中,都应当使用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不得擅自编号使用。

(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提前向公安派出所申请编制门楼号。

(四)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保护门楼牌整洁完好;发现门楼号有重号、错号、跳号或者门楼牌有缺失、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门楼牌,禁止损坏、遮挡、覆盖门楼牌。对遮挡、覆盖和擅自拆除、移动门楼牌或者自行确定、更改门楼号,擅自制作、阻止安装门楼牌等违反有关门楼号牌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问:《办法》实施后,原已编制好的门楼号是否改变?

答:只要符合现行的编制规则的门楼牌号码,原则上不改变。

本着坚持标准、逐步规范、不重不漏、分步实施的原则,现有市区所设置的门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继续使用。需要更换的标准门楼牌一般不改变原门楼牌号。标准门楼牌标识设置重点是主次干道、沿街店面、住宅小区、楼宇、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3、问:因地名变更或者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解决?

答:对于因地名变更,跳号、错号等原因引发门楼号变更,导致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地址发生变化的,房屋建筑所有人、使用人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变更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址信息变更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市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问:《办法》实施后,对已设置的门楼牌如何处理?

答:根据《办法》规定:为保持全市门楼牌的规范统一,对办法实施前,已设置门楼牌,编号规则符合规范的,仅规格、材质、版面内容与标准不符,不具有夜视功能,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解决。即新编制设置的门楼牌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原有的门楼牌,采取已经存在、逐步规范的原则,可暂不更换,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照标准和要求逐步更换到位。

5、问:如何统一规范门楼号标准地址的使用?

答:按照《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为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名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门楼牌进行维护,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进行民商事和社会活动中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址为准。设置了二维码门楼牌后,大家在办理身份证、房产证、出行导航等公共服务和生活缴费、寄递物流、外卖叫餐等社会服务时,只要扫一扫门楼牌上的二维码,就可以得到准确的标准地址信息。

6、问:实施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和办法及地方标准编制的门楼号标准地址,由于统一编码生成,具有唯一性,升级制作门楼号牌二维码,通过二维码为每个房屋建筑编制“电子身份证”,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快捷、有空间地理属性的电子入口,可以实现移动智能终端的自动识读和“一码多扫”,推动二维码在政务服务、社会管理、紧急救助、特色推广等方面的应用,切实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公安机关也希望产权单位、产权人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门楼号牌的管理工作。同时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拆除、移动门楼牌,禁止损坏、遮挡、覆盖门楼牌。

7、问: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办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答:开展门楼牌二维码应用是民生所需、发展所向、基础所依。全市公安机关将以“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强化内部培训和系统建设,深入推动我市门楼牌二维码设置工作,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全面加强我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推动我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们相信,有政府规章《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门楼号牌设置规范》提供的支撑,通过市财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民政、市政、邮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的共同努力,全市房屋建筑的门楼号牌面貌将焕然一新,城市形象将得到显著提升,服务民生必将有效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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