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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低速电动车过渡期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01-25

一、延长过渡期的依据?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
    二、为什么延长过渡期?
   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对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已经到期,为有序推进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切实保障民生,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三、延长过渡期的对象?

答:本通告中低速电动车主要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老头乐”等)。
   
四、低速电动车有什么特点?
    答:低速电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五、过渡期有什么通行管理规定?
    答:在过渡期内,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政策原文:

关于延长低速电动车过渡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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