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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政策问答

日期:2024-01-25


问:对从事经营活动船舶的治安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在本市水域从事客运、旅游、餐饮娱乐、加油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通讯、消防、救生、生命急救、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问:乘船旅客禁止携带物品有哪些?

答:1.枪支、子弹类;2.爆炸物品;3.管制器具;4.易燃易爆物品、氧化性和有机过氧化物;5.高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6.危害船舶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问:水域相关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治安安全条件?

:水域游览、游乐、博物馆等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1.设置广播设施,分开设置出入口通道,营业时间保持畅通,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2.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3.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

4.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问:客运船舶对乘船住宿旅客登记哪些信息?

答:客运船舶应当对住宿的旅客进行登记。如实准确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当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等信息。

问:如何理解非大型群众性活动?

答: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水上举办每场次参加人数三十人以上且不满一千人,或者在其他水域(沿岸范围)举办每场次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且不满一千人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放生等慈善活动,游泳、潜水、龙舟、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滑水板、冲浪板、桨板等水上活动。

问:在水域范围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故意设置障碍物妨害他人船舶正常作业,或者围堵、碰撞他人船舶的;

2.强行进入船舶驾驶舱(室)、机舱及其他限制进入舱室的;

3.利用艇、筏等工具在水域围靠、追逐船舶兜售商品的;

4.擅自在造(修)船厂、桥梁建设、水利堤防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水域打捞物品的;

5.非法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水域发现的违禁物品的;

6.在江河洪峰期间漂流的;

7.其他违反水域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违反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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