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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10XB/2023-00199 [ 发文字号 ]渝公交巡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公安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 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高家花园大桥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石板坡长江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曾家岩大桥(双向)、双碑大桥(双向)、大佛寺长江大桥(双向)、红岩村大桥(双向)、马桑溪长江大桥(双向)、李家沱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双碑隧道(双向)、大学城隧道(双向)、中梁山隧道(双向)。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五、执法管理

对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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