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8〕1263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的通知
渝公规〔2018〕14号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已就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涉及公安机关的6项逐一制定管理措施,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安机关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
2.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管理措施
3.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管理措施
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管理措施
5.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管理措施
6-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Ⅰ)管理措施
6-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Ⅱ)管理措施
7.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管理措施
重庆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6日
(联系人:改革办顾莉;联系电话:6396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