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出境入境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渝公规〔2017〕5号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
公安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名称及其认定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公境〔2017〕2130号),对出入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本市现有的公安机关出入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不宜继续适用。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渝公发〔2016〕190号)要求,决定废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渝公发〔2015〕136号),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