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公规〔2023〕4号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市公安局经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2.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培训单位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渝公规〔2019〕3号)
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4.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渝公规〔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