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公规〔2026〕1号
各城区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内设和直属机构,重庆警察学院:
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市公安局经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公安局
2026年1月3日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公规〔2021〕2号)
2.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18〕14号)
3.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渝公规〔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