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公安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置于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下发《重庆市公安局落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表》,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19年底,市公安局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8大项50小项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清理公布公安政务服务事项829项。开通13类192项网上交管业务,实现75%以上的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市公安局自主研发的一站式车辆上户智能终端机,将购车上户时间缩短为30分钟内。积极构建“放管结合”治理新体系,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向全市所有区县下放外国人签证、停居留证件等审批权限,在全市出入境推出“周六办证”,实施异地办证、异地换补发,并首推“返乡群众办证专场服务”活动,切实落实民生警务。对接“全渝通办”实现72项公安业务网上办理,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达256个,设立64个景区警务室、23个旅游警察支(大)队。在深化公安改革方面,重庆公安也持续发力,常态化落实便民利企举措,市级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缩减至25项,去年以来共解决涉企问题1.42万个,挽回企业损失18.5亿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市政府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修改)》《重庆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制定)》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市局正按立法计划要求开展各项立法工作。《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修订)》2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作为预备项目。申报《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修订)》《重庆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3项列入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作为调研项目。按照《重庆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的程序规定和报备时限,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有33件,已全部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已废止159件;已失效10件;另市局备案8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执行《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由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2019年,集体审议通过了《全市公安机关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重庆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涉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事项。优化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智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19年,聘请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组成市局法律顾问团队,参与地方公安立法论证、重大案件研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商、部分重大合同审核等工作,提高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9年以来,重庆公安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侦办涉黑犯罪组织1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248个,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448人,涉黑案件移送起诉率排名全国第一。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以及“云剑”“昆仑”等专项行动,全市刑事案件破案数同比上升18.9%,现行破案率达88.9%,创历史新高,八类暴力案件发案创历史新低,中欧班列(渝新欧)沿线发案下降80%,“云剑行动”追逃工作排名全国第一。加快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出台全市《重庆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社会面大巡防投入力量881万人次。开展黄赌“断链”、农村赌博专项整治行动,查破黄赌案件5186起,侦破“重庆老火锅”网络组织卖淫案等系列公安部督办案件,258个常态挂牌整治的治安乱点刑事发案下降44.5%。通过严格规范执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五、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审议通过《全市公安机关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和任务清单,明确到2021年实现“四个明显”“五个更加”“三个全面”,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公安部编发执法规范化建设专刊推广重庆做法。制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综合管理、联动保障、接待登记、电子取证、案情研判等7个区建设标准。修订完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组织拍摄3期27部《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撰写《现场执法常见问题答疑》教材,进一步规范民警现场执法处置行为。制定出台《重庆市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创新执法考评模式,建立日常巡考、抽考、交叉互考、年终实地督考四种考评形式,积极推行“1+7+6+N”督察模式,坚持明察暗访、真督实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责追责,确保行政权力的依法规范行使;组织特邀警风监督员开展调研督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依托12389专用举报电话、督察投诉电话等平台,完善举报投诉日常管理运行机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开展“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3个派出所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50个派出所被市公安局命名为重庆市首批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完善“驻所调解”工作机制,在符合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开展“驻所调解”,推进人民调解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驻派出所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定期选派社区民警到“老马工作室”跟班学习,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公安局统一设立“老马工作站”。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9年,市公安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0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73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八、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市公安机关创新开展“春季全警大培训”活动,先后举办10余期公安法制大讲堂,2019年培训民警3.5万人次,队伍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市公安机关共计61637人次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887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一律不得办理案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