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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关于征求《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23-01-10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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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和限时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传真:63753334

    电子邮箱:jxjqwzd@163.com

    意见反馈时间:2023110日至116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110

附件: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

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一)2023年重大节假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2023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含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春节假期:202312012时至202312724时。

    2.清明节假期:2023450时至20234524时。

    3.劳动节假期:202342812时至20235324时。

    4.端午节假期:20236220时至202362424时。

    5.中秋节、国庆假期:202392812时至202310624时。

   (二)其他特殊管理时段

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重大节假日以外的其他特殊时段。

    二、重型工程运输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2023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前一天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三、除上述规定外,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外的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本通告自20231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29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实施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2022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渝公交巡规〔2021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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