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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3-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3-02-10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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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集中整治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公交停车港、人行横道、多排停车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管理规范有序与畅通安全,实现除险清患、惠民有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同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731日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

二、十大重点

(一)占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生命通道违法停车的;

(二)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景点等周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的;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

(四)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停放废弃汽车的;

(五)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

(六)占压人行道又占车行道骑跨道路违法停车的;

(七)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八)占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违法停车的;

(九)多排违法停车、路口50米以内违法停车的;

(十)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三、治理措施

对于规范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63753110

市城市管理局:1231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参照执行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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