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优化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在2023年7月28日至8月3日期间,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传真至:023-63753122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dcqjxj@vip.163.com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优化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
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中心城区部分城市道路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货车限行路段。一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悬挂黄色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一横线张家梁立交至蔡家岗立交(盛兴大道、金兴大道、嘉悦大桥、灵犀大道);二是工作日7:00-9:30、16:3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10:00-12:00、16:00-19:3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渝北区何白路、上果路、上湾路、食品城大道;三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渝北区龙港大道、机场南路、绿梦隧道。
二、优化调整限行路段。延长嘉滨路洪崖洞段(接圣街路口至大溪沟路口)载货汽车限行时间,将禁止通行时间由每日7时至22时延长为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三、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但不含轻型、中型箱式及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按照通行证规定通行。
本通告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X月X日止。
特此通告。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