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93号)要求及工作需要,重庆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2025—2026年度)。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方案
重庆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5日
重庆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按照《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公安局实际,制定本公开遴选方案。
一、遴选计划
本次拟公开遴选6名执业律师,为市公安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聘任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顾问服务费用为3万元/人(仲裁、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一事一议”,另行委托,单独付费)。
三、遴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专业优先:注重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实务经验及行业声誉。
(三)服务实效:突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动态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定期考核。
四、服务内容
(一)针对我局日常工作中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事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论证意见或审核意见;
(三)参与地方公安立法、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提出法律论证意见或审核(审查)意见;
(四)参与审查我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我局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五)为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我局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会议或其他会议;
(七)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八)为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九)办理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
前述服务事项中因服务内容重大复杂,需要深度介入和较长时间跟进的,或者需要委托代理仲裁、诉讼的,另行专项委托。
五、资格条件
(一)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规范;
3.社会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设立5年以上且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备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近5年的服务数量不少于3家),且业绩优良,能保证顾问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5.保障推荐或自荐律师的稳定,保证在法律顾问合同期内不因律师事务所原因更换推荐或自荐律师;法律顾问因工作安排冲突或其他突发原因确实无法及时完成服务的,应有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专业能力的律师代为提供法律服务。
(二)执业律师资质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和时间、身体、精力条件,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3.在立法、刑事、行政、民事(含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咨询、民事纠纷处理、劳动争议解决等)等一至多个领域具备较强的研究水平和实务能力;
4.推荐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和公认的专业能力(曾在公检法任职且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任职年限可计入律师执业年限);推荐兼职律师(如法学院校专家教授)担任法律顾问的,其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对受聘期间因担任法律顾问而知悉的聘任单位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守秘密;
7.不得在调解、仲裁等活动中担任与聘任单位发生争议的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无不适宜担任我局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通过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发布遴选公告。采取“自荐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报名意向及资料。
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情况表》《推荐/自荐人员情况表》(附件1、2)。系单位推荐报名的,还需同时提供《单位推荐函》,写明推荐人员基本信息及推荐理由;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等);
3.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及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如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所获荣誉证明材料、行业影响力证明材料等);
4.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保障和管理措施、创新性与可行性);
5.推荐/自荐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律师执业年限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上述资料(含电子档、纸质件)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
将报名资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1282624599@qq.com
邮件标题:“法律顾问遴选(律师姓名+所在律所)”
2.现场报名
将纸质资料密封后交至指定地点。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3-63962150
收件地址:重庆市公安局南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审查汇总,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三)综合考察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主要从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律师服务能力、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结合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团队构成需求,经征求市司法局或者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拟聘对象。
(四)研究确定
对拟聘对象的审查、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确定选聘对象。
(五)签定服务合同
签订合同,颁发聘书。
附件:1.律师事务所情况表
2.推荐/自荐人员情况表
3.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