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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5-003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06-30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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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企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公安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
挂车反光号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摩托车反光号牌
机动车临时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6.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7.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2 重庆市公安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
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 重庆市公安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每本 10 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
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4 重庆市公安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公安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重庆市公安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 的 通
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7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 的 通
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0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警察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警察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额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2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警察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短期培训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短期培训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13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毒品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毒品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毒品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6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7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8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 的 通
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9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2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履约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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