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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610XB/2023-0078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3-11-09 [ 体裁分类 ]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2〕15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60号)规定,2011年6月1日起我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80元(其中理论考试50元,军事列队训练考核30元),试行期为一年。2011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规定,保安员理论考试每人不得超过40元,体能测试等项目收费标准要按照实际成本并兼顾考生负担能力的原则从严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次70元,其中理论考试40元,军事列队训练考核30元。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二、各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收费点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6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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