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要闻 警务公开 政务服务 警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8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日期:2024-12-03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交管〔2019551

关于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警总队: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抓紧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接,做好收费系统调整等相关工作,在业务场所公开公示新的收费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91224


抄送:装备财务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附件: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移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督、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01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912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