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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8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0〕1095号)

日期:2024-12-03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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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现将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一)科目一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次50元(无纸化)。摩托车(纸质化)每人每次3元。

(二)科目二考试收费标准:汽车每人每次16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人每次80元。摩托车(人工考试)每人每次3元。

(三)科目三考试收费标准:汽车每人每次18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人每次90元。摩托车(人工考试)每人每次4元。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公安部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并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五)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申请重新考试时,考试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科目一无纸化考试减半收取。

二、各收费单位应在执收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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