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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8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77号)

日期:2024-12-03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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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价〔2013〕277号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交通信息卡(电子牌)

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申请审核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渝公函[2013]456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告》(渝府发[2010]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于2011年9月以渝价[2011]353号文制定了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年。执行至今,我们未接到各方的不良反映和服务方面的投诉,确保了我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将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工本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损毁换领时的工本费仍执行每卡35元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实施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在执收中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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