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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4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机场(东派)行罚决字〔2024〕116号

日期:2024-05-15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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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机场(东派)行罚决字〔2024116

违法行为人尹某某,,18,2005****日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为*****************,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20245720时许,尹某某在重庆江北机场T3航站楼要客B区为了见到明星宋**,因其无法进入要客B区,遂在网上邀约周*、张**等多名粉丝到现场一同强行闯进要客B区要客贵宾休息室、安检口外等区域,造成要客B区秩序混乱,以上事实有周*等参与者8人证人证言,要客工作人员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民警出警视频,微信聊天、转账截图、尹某某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尹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至重庆市渝北区拘留所执行,期限202459日至2024519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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