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要闻 警务公开 政务服务 警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 强制>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0XB/2024-007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渝公交巡行罚决字 5094002900044070号

日期:2024-10-17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分享:

渝公交巡行罚决字 5094002900044070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丰都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舒某,驾驶证号500230********3531,车牌渝B9***X。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4年10月12日21时09分,在G69银百高速(重庆段) 1254公里200米,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3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重庆市工行、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丰都大队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