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交巡行罚决字 5092002900031948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奉节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蒋某,驾驶证号500238********2230,车牌渝AX***G。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35分,在G42沪蓉高速(重庆段) 1368公里600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33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重庆市工行、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奉节大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