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交巡行罚决字 5092002900043014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巫山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文某,驾驶证号512226********7312,车牌渝AX***3。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5年07月11日10时24分,在G42沪蓉高速(重庆段) 1311公里40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5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或“交管12123”、“警快办”等线上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巫山大队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三日